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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1997]555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和单位核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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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9:54 |
| 信息简介: | 1997年12月底以前,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和单位由其在我省的主管部门汇总好名单,统一报省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并统一负责缴费和领取、发放《税务登记证表》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