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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函[1997]9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改中以市场价出售的住房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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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9:53 |
| 信息简介: | 对房改中以市场价出售的住房(包括房改售房超面积部分以市场价出售)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