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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府发[1998]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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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9:49 |
| 信息简介: |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和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