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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1998]194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实施公民举报偷、骗税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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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9:44 |
| 信息简介: | 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个人,严禁将举报事实、举报人姓名向被举报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无关人员泄漏,对违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举报人获奖收入属个人正当收入,应依法受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