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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1998]24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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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9:41 |
| 信息简介: | 对于符合规定报批范围的减免税,由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未经国税机关审核批准,纳税人一律不准自行减免税。未经有权国税机关批准的减免税,在申报审批期间,应按规定预缴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