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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税收“穿透术”:17号公告何以成为品牌打假的“神助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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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9:40 |
| 信息简介: | 在“买单出口”模式下,代理公司B通常只收取微薄的代理费用,利润有限。但一旦被视作自营业务,B公司就必须按这批假货的全部“出口销售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一笔本只赚几万元代理费的生意,最后可能要缴纳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税款,导致巨额亏损。这让任何理性的代理公司都不敢再为身份不明的货主隐瞒真实信息,否则无异于自找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