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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1998]32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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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9:39 |
| 信息简介: | 现将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财商字[1998]30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