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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1998]62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几个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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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9:35 |
| 信息简介: | 新、老企业对自营出口货物的退税方式,可以选择“先征后退”或“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选择不同的退税管理方式,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地、市涉外税收管理部门签章后,呈省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