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赣国税发[2000]4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赣国税发[2000]4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9:28 |
| 信息简介: | 城市商业银行固定资产净值与在建工程之和占所有者权益(扣除未分配利润)的比例超过50%的,应报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凡未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的,对超过部分提取的折旧,一律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