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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2000]29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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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9:23 |
| 信息简介: | 企业统一开支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不发给职工个人的,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企业既统一开支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又发给职工个人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的,按发给个人的规定最高限额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