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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建房字[2000]042号 江西省建设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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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9:22 |
| 信息简介: |
申报免税项目,必须提出申请并提供计划、规划评审意见、工程质量证明、政府定价批文等原件,并经省建设厅、省地税局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下达免税名单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