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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01]44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工程项目营业税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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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9:17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勘察、监理劳务取得收入,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主动按期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设计劳务收入的营业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