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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2001]12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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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9:16 |
| 信息简介: | 凡上年度已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饲料生产企业,在2001年度内必须办理年检手续。从2002年起,饲料免税企业两年内复检一次,省局将于每年下半年抽出50%的免税企业进行年检(复检),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