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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02]17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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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9:06 |
| 信息简介: |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工作,并积极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度,切实掌握注册(开业)登记企业的情况,认真分析调查,明确征管范围,防止漏征漏管和税源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