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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函[2002]38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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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9:05 |
| 信息简介: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按照国家计委核定的价格向用户收取的用于日常技术维护的一项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为非应税劳务,在财务上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