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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2002]5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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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9:02 |
| 信息简介: | 关于减半征税的审批。符合本文第一条所列条件的企业,可按年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申请享受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并附送检测单位出具的本年度检测报告,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国税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