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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05]12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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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7:56 |
| 信息简介: | 经研究,对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库)生产经营用房和土地,自2005年至2007年,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授权县级地方税务局审批予以减免。县(市、区)局的减免税文件要及时上报省、市地税局备案。有关征免手续定在每个年度的11月1日至10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