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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2005]46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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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7:51 |
| 信息简介: | 认真组织学习。各地国税局要结合《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4]130号)精神,认真组织学习总局《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