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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2005]83号 江西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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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7:49 |
| 信息简介: | 申请人开具税收证明应按财产类别和来源地向主管国税局、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提供资料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受理后转征管部门核实后提交分管局长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