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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2005]113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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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7:45 |
| 信息简介: | 生产企业当月出口视同自产产品超过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若出口销售额不超过350万元人民币(含),可由设区市国税局审核无误后直接办理免、抵、退税;若出口销售额超过350万元人民币,需报省局核准后办理免、抵、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