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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05]6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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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7:43 |
| 信息简介: | 在日常监控管理工作中,应查看所辖纳税人是否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是否亮证经营,是否存在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等情况,发现问题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