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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函[2004]136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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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7:36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607号),电力公司利用自身电网为发电企业输送电力过程中,需要利用输变电设备进行调压,属于提供加工劳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