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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函[2005]136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油站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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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7:33 |
| 信息简介: | 凡坐落在城市(包括城市郊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加油站,其营业用房、罩棚(含地下管线设施和与罩棚不可分割的基建项目设施)一律按房产税的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加油站坐落地点的划分以当地行政区划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