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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函[2005]217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地方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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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7:18 |
| 信息简介: | 代开票纳税人开票金额的适用吨位据实认定。代开票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运输能力,由纳税人向当地主管地税局报备,可按实际运输量开具发票,同时,主管地税局应根据纳税人申请的实际运输能力进行税款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