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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函[2005]220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贵溪鲍家矿业有限公司开采“银铅锌矿”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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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7:18 |
| 信息简介: | 在开采过程中就能分离出来或者在采矿环节只进行简单的物理加工(如选矿)就能分离出来的伴生矿,分别不同的矿产品按不同的税额征收资源税;未分别核算不同矿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