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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府发[2005]2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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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7:11 |
| 信息简介: |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零就业”家庭成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凭证,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