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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函[2006]1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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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6:54 |
| 信息简介: |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7号)称: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请依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