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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2006]3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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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6:54 |
| 信息简介: | 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应在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主管县级国税机关报送书面申请和以下资料:《江西省家禽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表》(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增值税税票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