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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06]40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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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6:44 |
| 信息简介: |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掌握《办法》的有关规定,并通过各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及时向纳税人宣传;辅导企业在发生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时,能全面准确地按照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确保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