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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个税管辖|户籍地/汇缴地/违法行为发生地,谁来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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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6:33 |
| 信息简介: | 基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处罚管辖权与税款征收的管辖权由同一个税务机关统一行使的执法模式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但对于这一模式,还有值得商榷和探讨的空间,尽管在提升执法效率、强化执法决定的一致性等方面展现出显著优势,但其合理性仍需审慎评估,尤其要谨防这种模式引发不同地区税务机关之间基于税收利益管辖竞争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