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赣地税发[2006]170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活动中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赣地税发[2006]170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活动中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5:56 |
| 信息简介: | 受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组织支付所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其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为劳务派遣组织,由劳务派遣组织在每月支付所得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