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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07]22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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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5:49 |
| 信息简介: | 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纳税人,须在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限定的期限内办理清算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