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赣国税发[2007]56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赣国税发[2007]56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07:35:49
信息简介: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其进项税额按实际成本确定。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和明确流转税审核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372号)执行。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