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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07]2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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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5:48 |
| 信息简介: | 统一使用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不动产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建筑业发票》)是加强行业税收征管的必要措施,也是做好双向申报的前提,各级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充分做好相应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