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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函[2007]9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烟叶挑选整理复烤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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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5:47 |
| 信息简介: | 对于石城县烟叶复烤厂受托进行烟叶挑选、整理、复烤取得的业务收入,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并征收增值税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按照该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