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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2007]14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增值税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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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5:32 |
| 信息简介: |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赣府发[2006]28号)规定的各类区域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增值税退税额,文件中未明确的新设县级开发区适用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由设区市国税局在本设区市内按从高原则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