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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函[2007]227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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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5:25 |
| 信息简介: | 为支持省再生公司的经营发展,同意该公司印制套印“江西省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名头的千元版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省再生公司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由省局统一印制,套印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发票监制章,并限在本省范围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