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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文[2007]42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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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5:19 |
| 信息简介: | 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160号令),结合各地实际,我局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见附件),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