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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2007]258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木竹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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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5:11 |
| 信息简介: | 主管国税机关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纳税人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而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及时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管理,但不得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并向工商行政部门传递未办理营业执照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