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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的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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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7:35:07
信息简介: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甲2024年 9月入学,直至2027年6月毕业,未超过48个月的期限限制,此期间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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