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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08]25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有关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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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4:57 |
| 信息简介: | 企业通过政府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灾区重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