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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2008]3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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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4:55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由设区市国税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