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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08]76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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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4:41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的规定,对纳税人建造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综合楼(或连体楼),如果其中有普通住宅的,应区分普通住宅与其他类型的房地产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