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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赣国税函[2008]215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重点出口企业退(免)税服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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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7:34:39
信息简介: 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加快退税进度。各级国税机关应优先受理重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优先进行审核,优先办理出口退(免)税,并在退(免)税计划的使用上予以优先保障。对单证信息齐全的,应在企业申报15日内办理出口退(免)税,切实加快重点出口企业退税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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