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赣国税函[2008]215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重点出口企业退(免)税服务措施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赣国税函[2008]215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重点出口企业退(免)税服务措施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4:39 |
| 信息简介: | 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加快退税进度。各级国税机关应优先受理重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优先进行审核,优先办理出口退(免)税,并在退(免)税计划的使用上予以优先保障。对单证信息齐全的,应在企业申报15日内办理出口退(免)税,切实加快重点出口企业退税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