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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08]115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地震灾区来赣创业务工人员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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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4:34 |
| 信息简介: | 在赣企业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经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的地震灾区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予以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