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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文[2008]37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赣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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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4:29 |
| 信息简介: | 贵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函》(赣市府字[2008]147号)收悉。鉴于你市已按《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函》(赣地税文[2007]42号),调整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因此,此次不宜对税额标准再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