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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风起青苹之末—合伙的境外LP如何就构成了“常设机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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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7:34:07
信息简介: 基于我们对现实商业实践的长期观察,并非所有境内合伙企业的境外有限合伙人,都会构成我国税法上的机构、场所及常设机构,如何实事求是地区别处理,仍然关乎我国依法治税的落实,亦关乎我国吸引境外投资的重大政策。如果确实有一些表述过简的答复口径,实践中仍只是执法的参考资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法律框架下才能有望实现税收公正和征管效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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