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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09]1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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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4:04 |
| 信息简介: | 对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返乡农民工,从开业起两年内,免收地税发票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