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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函[2009]15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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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4:00 |
| 信息简介: | 鉴于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工程费用与供电工程贴费性质相同,对省电力公司及其供电公司统一向住宅建设单位收取的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工程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