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赣府厅字[2009]1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赣府厅字[2009]1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07:34:00
信息简介: 为进一步鼓励各类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8]47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